有時候,真不知道這兩個東西的差別在哪?一個叫「真相」,英文就稱它作「The Truth」,可是偏偏又有一個聽起來很接近的名稱,叫做「事實」,在英文裡稱之為「The Fact」,怎麼樣?有一點混淆吧,我保證你會進入小小的沉思,想一想到底which is which?實話是我們都不知道,不然你問阿扁有關「巴紐傳奇」的事實真相,它會告訴你「事實」,可是我們一概清楚他說的不是「真相」。好了,你終於知道我對這兩個高難度的專有名詞是如何定義了,真正的「事實」是在人聲鼎沸的政治世界中,「事實」不會等於「真相」,「真相」有可能是我們有生之日不會知道,也有可能是永遠埋在土裡,隨著唯一知道「真相」的人被細菌分解掉。

 

每一個人心裡面都會有一塊秘密花園,即使和自己最親密的人之間,這一塊隱藏起來的神秘園地公開了意義不大,最重要的是,全世界已經沒有人會在乎它的存在,如果無關良知,如果無關身世,如果可以把這一塊內心世界的記憶洗掉,讓屬於自己的「事實」和「真相」劃上等號,可以確定沒有檢察官會因而對你提起公訴。譬如要不要讓領養的小孩長大了以後知道他自己的真正身世,要不要讓愛你的老公知道認識他之前曾經拿過小孩,要不要讓年邁的雙親知道自己的碩士論文其實是已經離婚的老婆寫的,要不要讓獨生女知道她的親生父親其實是親叔叔。類似這一些家務事的「真相」必須得自己決定其去留,要等閉上雙眼之前再說出,因為那一刻沒有家人會因而翻臉;還是比照八點檔鎖在保險箱的模式,總之,「事實」通常不等同於「真相」,如果人類不懂得撒謊,一切「事實」就是「真相」,不知道法院會是用來幹嘛的?

 

開過公司的人都知道有「兩套帳」這件事,稅捐機關也清楚公司行號內神通外鬼的報稅手法,會計師早就已經多一份將假帳合理化的工作,守法的人經營公司也必須將「逃稅」在認知中合理化成為「節稅」,否則每一位公司負責人一經測謊不都要穿幫?當然因為政府單位已在報稅的「事實」和「真相」之間保留了可以接受的差異空間,讓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公司行號都有錢可賺,也算是德政一筆。其實即使個人報稅都存在些許的運作空間,有人就是空頭公司的職業人頭,小公司也蠻多不實報薪資,沒有開發票的餐館店面還是不少,事實上在通路的生意世界中,「事實」與「真相」永遠是二壘安打和全壘打之間的距離,不是裁判誤判,是必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事實真相」。

 

還有不少曾經震驚全國的大案子懸而未決,尹清楓、劉邦友、彭婉如、319之陳義雄、陳文成、林家血案、花蓮滅門等,這些案子當然一定有真相,重點是知道真相的人是否還活在人世,所以我們知道的「事實」僅止於兇手尚未逮到,至於「真相」就待適當的時機來出土,如果涉案的人不僅逍遙法外,還依然坐擁權位,雖然「大道廢有仁義」,那種假惺惺的清高哪能長久?我一直不相信阿扁總統會A錢,不過已經有太多「事實」證明他不適任總統的大位,也已經有足夠的「真相」證明他是位昏君,「巴紐醜聞」即便他是狀況外,他早該站出來負起全責,向全國人道歉並辭職下台,不懂當年陳市長的魄力怎麼全轉成最高位的戀眷力了。

 

一定還有很多「真相」我們搞不清楚,一定還有很多「事實」是我們錯誤的認定,常說「我知道我在幹什麼」的人,真的清楚自己在幹什麼嗎?我以前講過這句話,後來證明「我根本不知道我在幹什麼」。就是這樣,我們總是誤把「事實」當「真相」,誤把「主觀」當「事實」,誤把「無知」當「專業」,誤把「情緒」當「理性」,其實早已經是弄巧成拙並且盤根錯節,還一直欲蓋彌彰並且高談闊論,看得出人類一直錯用「智慧」,看得出人類一直莫名「自大」,看得出人類一直假裝「聰明」,遲早的「事實」是人類將活在一個沒有「真相」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