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碰一位女性的肩膀,她勢必和我有特殊關係,不是老婆、女朋友、母親,就是親生女兒,特別強調「親生」,為的是和乾女兒區隔;握手則另當別論,因為是社交禮儀,可是對於女性,我絕不採取主動,只回應對方的誠意。我長期以此原則經營人際關係,深知不應任意超越自己設立的份際,這是高標,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性騷擾」可不是容易處理乾淨的污名。對應到西方世界的禮儀,男女擁抱在一起是稀鬆平常,我們是生長在極度保守的國度,即便在一個允許擁抱的社交場所,做起來總是渾身不對勁。不打算探討對錯或好壞,肌膚之親理應跨越男女,我發覺除了教育意義,還是一種社會責任。

 

你和家人擁抱嗎?只是家人而已,很簡單的檢視自己的成長背景,就拿我自己來說,道理懂了,事實上執行卻不及格,從小沒有和父母親擁抱的習慣,我們也不習慣擁抱自己的小孩,就好比父母和子女之間說「愛」,西方世界說出來自然,告訴兒女「愛他們」,自己起雞皮疙瘩,兒女也說你肉麻。說出來你不會相信,我這一生只和母親擁抱過一次,那是父親昏迷躺在加護病房,我趕回家,看過老人家之後的第一反應,機動嗎?是的,哭泣嗎?當然,所以不算數;至於和父親擁抱,生命紀錄依然維持在「零」,該怎麼解釋?這根本不是我們父子的互動模式,如果我不打算進步,我會堅持這是外國人的戲碼。

 

這是西方研究犯罪的學者所作的結論,在他們那習慣擁抱的文化中,還是有些家庭不遵循多數人的公式,以美國為例,它畢竟是個民族大熔爐,各式人種滙聚在一起,有人堅守自己的傳統文化,不是奇怪現象。結論是多數罪犯的童年都缺乏和父母親之間的肌膚之親,譬如不習慣接觸女性身體的人成為性犯罪者,代表的意義是隔閡或距離所造成的欲望;譬如不適應人與人之間親密關係的暴力犯罪者,他們成長過程的所見所聞,人際關係多半是冰冷與離間。當然,這是統計數字,是平均值所提供的邏輯判斷,相信之餘,我想到肌膚接觸的健康效應,從心理、生理到人際品質,這一路走來辛苦,我的人生少了一些醞釀過的成熟基礎。

 

寫出這些靈感,我不能不提到好友宸宏,如果我的人脈裡面有人際關係的行家,應該就非他莫屬,其實他的朋友我認識不多,單純研判他經營人際的功力應屬上乘,因為印象中,他把「擁抱」處理得是那麼自然。好幾回的經驗,他試圖給兄弟最溫暖的擁抱,不是因為身高的落差,是我真的不習慣兩個男人這種「肉麻」方式,那幾秒鐘,我的記憶只有「尷尬」兩個字,說不出對好友的虧欠,已經理解,這就是我最迫切必須跨越的心理鴻溝—把人體的親密接觸定義的太過神秘,甚至於把男女之間的社交觸碰定義的太過嚴苛,接近樣板了。

 

有交集的話,把重心放在和子女的互動上,這是基礎,還來得及修正,還可以補強,無條件拉近和小孩之間的距離,每天告訴他們「你愛他」,每天也給他們一個大擁抱(原諒我,這一堂課,我已經被自己和兩個兒子死當,就當本文是我的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