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桌上爭得面紅耳赤的場合,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經歷過,我可以很肯定的說,這種場面是我人生相當難得與美好的經歷。負責吵架的不會是我,和別人針鋒相對的不會是我,道理很簡單,因為那根本不是我的性格,因為我不是很頑固的人,因為保留空間給別人真得是我一貫的行為準則。可是這種見識對我的生命是很有啟發性的,我對人的認識可能有限,如果我不曾到作創意的場所工作,如果我不曾和一群文字編輯群開會,如果我不曾見識到意見可以如此堅持,如果我不曾看過可以因意見不同而敲桌子。當然,意見是需要整合的,意見是必須要擇一的,意見是需要做出最後結論的,最後被採納的可能不是我們的意見。

 

一位歌手在錄製完一張專輯後,他最關心的事情是什麼?答案是專輯的封面,我待過唱片公司,理解這種情感連結。寫完一本書之後,確定出版社編輯完畢,身為作者,好幾天牽腸掛肚都為了封面,我寫的《彩虹處方》有這麼一段小插曲。在正式把版權賣給出版社之前,我們發行過一版只透過講座銷售的版本,封面是我和太太在廚房切菜的照片,這張封面在正式發行上架的版本被移除,改成精心設計過由餐叉和蔬果所合成的畫面。後者推翻前者的道理很簡單,就是好,就是合適,如今四年過去,我不斷收到讀者的回覆意見,大多數讀者都表是比較喜歡原來的封面。同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不稀奇,同一個人的意見在不同時間不同也不稀奇,我們到底知不知有些堅持毫無意義?

 

發表意見是人的專有行為,表達意見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展現,意見的陳述也是一種學習的方式,能夠把自己的意見很精準或適切的表達,屬於人際經營的基礎功夫。我長期透過部落格園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學習聽進去別人的意見,一旦別人的意見不是很中聽的時候,更是學習與成長的機會,畢竟風平浪靜不是一種淬鍊心智的環境。發表意見需要兩面鏡子,一面照著別人,另一面照到自己;前者尊重他人,確認他人的意見有機會砥礪出更好的意見;後者負起責任,發表意見的人缺乏責任感,那些意見都只是空砲彈,一點意義也沒有。你決定一件和自己相關的事,後果卻是由別人負責成敗,你的意見不叫意見,那只是耍嘴皮子的把戲。

 

我講到重點了,自己可以負責的事,你儘管發表意見,如果你總是發表意見,然後做出裁決的人,最後卻往往把別人推入火坑,你的意見叫業源,你的行為就是業的主軸。選票也是一種意見的表達,你的意見最終被人數比你多的對立意見淘汰,就直接承認失敗,然後恭賀與祝福勝利的一方,不管你是投票的人還是候選人。如果多數人的意見最後證實是一場鬧劇,因為被集體愚弄,因為大家都誤判情勢,辦公室裡的會議桌上也經常做出錯誤的決策,這種情形在國內政壇已經不只一次發生,目前台灣也正在承受這種集體偏見的惡果。有一個人,只能靜候歷史裁決,只能等候多數人民覺悟,這種集體錯誤的意見表達,誰來負起責任?為什麼少數方選民都承受了,多數方選民連認錯的勇氣和誠意都沒有?

 

不愛惜身體,最後自己承受,不願意務實經營自己,最終也是自己承受。盡量發表意見吧,儘管做出決定吧,如果確定結果是自己一個人負責,否則,不是閉嘴,就是聽願意負責的人發表意見,就是讓願意負責的人坐你的位子。是的,都是別人的錯,都是別人的事,你就讓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