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臨終之際要立下遺囑,將個人財產分配清楚,去世一旦成為事實,已經「存在」的東西瞬間變更「擁有」,也就是繼承者增加了擁有。似乎,這就是人與人產生紛爭的心理因素,常常聽說是爭奪遺產,其實經常只是爭奪擁有,有些東西爭取到自己名下,可是你從來不能拿來做什麼,除了彰顯身份與價值,這檔「擁有」可能在幾十年後繼續轉換,換人擁有,或者換人保管。貴重的東西當然有擁有的實質意義,值得探討的是日常生活用品的存在與擁有,尤其在勤儉持家的教條庇蔭下,尤其又在錢難賺的事實推動下,現代人多懂得省吃儉用,很多物品就在「丟掉可惜」的支撐下留在家中的某個空間。

 

假設你家有一間倉庫,不常用的東西就往裡頭擱,倉庫沒有明細,當然也缺乏管理,很多東西一堆就是十年、二十年,這是看得見的部份,如果倉庫的格局有死角,你已經忘了三十年前把什麼東西存放在那裡了。基本上這些庫存是你的擁有,它們也存在著,可是到底有沒有擁有,你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存在,你也完全不知道;在東西有機會「出土」之前,「擁有」和「存在」混淆,也暫時蒸發,「擁有」沒有意義,「存在」沒有價值。我發覺很多人都罹患「擁有症」,包括我自己在內,很多財產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之內,可是你很少有機會去觸摸它,你也沒有機會去檢視它的價值,在抽屜裡,在櫃子裡,在倉庫裡,在保險櫃裡,反正擁有,卻又好像沒有擁有。

 

我曾經討論與質疑過自己收藏黑膠唱片的價值,很多感覺是不斷在增值,譬如流行天王的一系列專輯,可是到底有多少只是佔空間的廢物,我不知道;幾百本的社會書與保健書,眼前是珍藏,一段時間之後又將變成廢物。如果不談收藏,有哪些東西當初是在唯恐浪費的動機下留在身邊的?問題是用了嗎?用得上嗎?如果用不到,為何不直接送給用得上的人?其實,生活稍微寬裕的人只要打開衣櫃就很明朗,一定有不再穿的衣褲佔了一個空間,只要花點時間整理,就有很多貧困人家受惠。這件事情之所以閒置,不是因為沒有時間,是因為送人可惜,是因為東西在身邊那種莫名的安全感,很少人用「貪念」來解讀這種行為,霸佔著不用的東西就是一種另類的貪。

 

我曾經在書中引用食品專家針對過期食物的觀點,一句「有任何顧慮就丟掉(When in doubt, throw it out)」就是處理食物的原則。可是家庭主婦通常不這樣思考,她們把東西存放在冰箱裡,以為放在冰箱就不會壞掉,反正微波一下食物隨即復活,結果冰箱成為冷藏細菌的地方,微波爐成為傷害身體的媒介,沒有意外,她們對自己的節儉行為感到驕傲,而且還樂此不疲呢。你家不知有沒有很多百貨公司的促銷贈品?還是上市公司送給股東的禮品?其實很多「擁有」的背後是數不盡的無謂開銷,記得「存在」是事實,可是「擁有」可是有活的和死的之分,吃的物品會過期,用的物品何嘗不會?